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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知识问答
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依旧及历史沿草
1、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节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代会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是怎样的?
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效果后,于1980年4月,全国教育工会召开了部分省市教代会试点经验交流会,形成了《关于在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情况报告》。同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1981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在北京召开了“教工代表大会试点汇报座谈会”,形成《教工代表大会试点汇报座谈会纪要》。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至此,学校教代会有了第一部法规。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这之后,教代会工作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我省各级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已基本普及。1998年6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当中要求:“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
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
1、怎样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答:教代会的决议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大会通过即产生效力。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学校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
教代会闭会后,校工会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也可利用宣传媒介,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大会精神,解释教代会决议内容;
(2)
工会协助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贯彻实施教代会决议的计划;
(3)
工会可以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组织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或部分代表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2、教代会决议在闭会期间需要修改怎么办?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修改。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学校上级有新的规定,执行决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不切合实际的地方等等,原决议可以作适当修改。原决议需要修改时,由学校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置,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予以确认。
3、教代会闭会期间怎样组织代表视察活动?
答: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经常性作用,进一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或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可以在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代表对学校某些工作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应当是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学风、教风问题,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以及其他方面问题。为使代表视察活动富有成效,在视察活动前,组织者应制定视察方案,明确内容和重点,并且和学校有关方面事先联系和协商,便于提高视察效果。视察活动结束后,应当通过座谈会、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视察情况。
4、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怎样开展日常活动?
答: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活动是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的日常活动主要有:
(1)
参加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民主管理问题;
(2)
各专门规则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民主管理工作;
(3)
各代表团(组)长参加所在部门党政有关会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4)
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与学校领导座谈,通报或协商有关工作;
(5)
组织本部门教职工代表或者本工作机构成员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5、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答: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某些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协商或讨论决定,可以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有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应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6、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答:学校遇有重要问题,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件又不具备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者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临时代表会议是就解决某些重大问题而举行的全体会议。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比,具有会期短,议题单一,程序简单等特点。临时代表会议只能作为教代会的一种补充形式,不应替代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代表会议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也由学校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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